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竖牌曝光“失足妇女”?人格尊严不容伤害
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上海热线 发布时间:2022-07-12

7月11日,有网友反映,在江西赣州南康区街头,有派出所立了一块告示牌曝光“失足妇女”“闲逛召妓人员”“违法房东”的照片,引发关注。当晚,南康区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,近日,金鸡派出所在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工作中,工作方法简单,通过竖告示牌警示震慑违法犯罪,引发社会关注,已撤除告示牌。(7月12日潇湘晨报)

卖淫嫖娼行为有伤社会风化,扰乱社会治安秩序,破坏家庭幸福,危害身体健康,为社会风尚和道德所不容,我国明令禁止,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。无论是卖淫者,还是嫖娼者,都有违社会公序良俗,在依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理的同时,遭受人们道德谴责本无可厚非,但即便如此,也不能伤及人格尊严。

早在2010年11月28日,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卫生部、全国妇联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做好教育、挽救失足妇女工作,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、健康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,不得歧视、辱骂、殴打,不得采取游街示众、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,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。同年12月11日,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,建议将“卖淫女”改称“失足妇女”,体现了对特殊人群的尊重。十多年过后的今天,法制环境日益健全和完善,但对“失足妇女”隐私曝光的事件却时有发生。

日前,江西赣州南康区公安局所属金鸡派出所,在街头立了一块告示牌,将“失足妇女”“闲逛召妓人员”“违法房东”的照片公之于众,并配有“此处失足妇女已被拘留!你已进入监控区域,请不必再来此闲逛、游荡,否则将拍照曝光!”“举报组织卖淫团伙,重奖!”“房东提供卖淫嫖娼场所,拘留!”等文字,同时还留有举报电话。

虽然告示牌上的公示人员都被打上马赛克,但这依然有侵犯人权、泄露隐私之嫌,不排除会被熟人一眼认出的可能,让他们今后如何“抛头露面”。此事经网络曝光、引发网民关注后,南康区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解释,设立告示牌的初衷是为了“警示震慑违法犯罪”,并将这一疏忽归结到“工作方法简单”。作为执法者,闹出这样的“笑话”,实为不妥。

有效维护特殊人群的人格尊严,体现法治的人道主义精神。防止执法简单,严格公正文明执法,杜绝竖牌曝光“失足妇女”之类事件再度上演,“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”才能得以充分彰显。